你或者遭遇过,或者见到过、听说过,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但余额却不翼而飞。如此诡异的事情,不用想就知道是遭遇了盗刷!
在以往的案例中,往往都是持卡人承担了损失。
那么从2021年5月25日后,再和银行打官司,能赢吗?
答案是肯定的,能!
根据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
1.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2.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3.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不过,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当下社会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依旧频发,对广大受害人而言,银行是市场优势方,拥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渠道管理、技术管理等优势。最高法的此项规定,将举证责任更多地放在了银行身上,即银行如果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话或者证明卡主有过错的话,那么就由银行来承担损失。这无疑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进步,保护群众利益才是优先事项。
在伪卡盗刷案件中,对于银行而言,其本来就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应更多地做好内控合规管理,做好技术管控,避免发生盗刷案件,而不是一味地将盗刷损失加在群众身上。